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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: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建设

   2024-02-20 0 0
导读

观点网讯:2月19日,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《海南省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试点方法》方针解读。依据本轮试点“不能通过农

观点网讯:2月19日,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《海南省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试点方法》方针解读。依据本轮试点“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造用地入市”的要求,《试点方法》调整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范围,清晰能够入市的土地仅限于存量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。

一起,依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规定,清晰能够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,将零星、插花小块存量团体建造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入市。

依据本轮试点“入市土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”的要求,《试点方法》清晰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能够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、海南省产业方针以及乡镇开发鸿沟表里国土空间用途控制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,包含工业、仓储、商业服务业、保证性租赁住房以及养老、教育、科研、医疗卫生、文明体育、采矿等,但不得用于建造市场化商品住房、安居房。

本文源自:观点网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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